股权方案设计的20个细节丨股权激励咨询落地
文/东掌咨询
企业在进行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和落地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棘手的问题,或不知道如何处置,或存在这样那样的疑惑。下面,东掌咨询结合自身的股权激励设计咨询经验,为大家解答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和落地实施中常见的20个问题:
问1:公司为什么要实施股权激励方案?
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方案,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1)构建科学合理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长期激励和约束机制;
(2)吸引、稳定优秀人才,调动公司高管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
(3)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实现有效捆绑,促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问2:员工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答:员工股权激励方案设计的主要法律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问3:员工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应坚持什么原则?
答: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个人收益与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实现情况紧密挂钩;
(2)激励力度与岗位价值及个人贡献相匹配;
(3)激励与约束相对等,激励对象在享受收益的同时也受到一定的约束;
(4)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
(5)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
问4:股权激励方案归公司哪个部门管?
答: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主要涉及股东会、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界定如下:
(1)股东会是公司实施股权管理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
(2)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负责股权激励计划的操作实施,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协助办理相关事务。
问5:在进行股权激励方案设计时,激励对象是如何确定的?
答:股权激励对象的确定原则如下:
(1)具有较高的人力资本价值,有能力参与公司的战略制定或能为公司战略的实现做出重要贡献;
(2)具有一定的难以取代程度,掌握着公司的核心技术或重大商业机密;
(3)在公司任职1年以上,对公司曾经做出过重大历史贡献。
问6:我们公司有些员工比较特殊(很重要,但不好界定),需要把他们纳入到本次股权激励方案之中,可以放宽入围条件吗?
答:可以的。对于特殊人员,经董事会认定后可适度放宽入围条件(比如入职时间可放宽至6个月)。
问7:非上市公司多采用哪种股权激励模式?
答:非上市公司采用期股激励的最多。
期股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内部虚拟股权,不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也不能私自交易。持有期股的激励对象可享受一定的收益权,但没有投票表决权。
问8:股权分配方案是如何设计出来的?
答:股权数量分配主要依据以下三个因素:
(1)激励对象的岗位层级;
(2)激励对象的岗位在公司价值链上所处的位置,即对公司业绩影响的直接程度和重要程度;
(3)激励对象的历史贡献。
问9:员工参与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需要出钱吗?
答: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员工必须出资,但不是购买股权,只是象征性缴纳一定额度的保证金。当本期股权激励计划结束后,该部分资金会如数返还给激励对象。
问10:股权激励方案中的窗口期、锁定期是什么意思?
答:为确保股权激励方案的正常运转并产生预期效果,特设置窗口期、锁定期,含义如下:
窗口期指董事会确定的每年集中办理期股相关事项(授予、分红、兑现、变更)的特定时期。
锁定期指期股激励计划中的一段特定时期,在该时期内激励对象可享受分红但不得自由转让或兑现期股。锁定期满后,激励对象可选择向公司兑现所持期股。
问11:在本股权激励方案中,每年的股价是根据什么计算出来的?
答:在股权激励周期内,虚拟股权的股价增长机制设置如下:
(1)虚拟股权的初始股价设定为1元/股;
(2)以后年度虚拟股权的股价根据公司销售额与利润的加权增长率确定。
问12:在本股权激励方案中,获授虚拟股权的员工,能够享受哪些权利?
答:持有期股的激励对象,可享有一定额度的分红权和增值权:
(1)分红权:股权激励对象自获授期股之日起开始享受公司利润分红,每年分红一次,于窗口期发放。分红计算方式为:
期股分红收益=每股分红收益×激励对象所持期股数量
(2)增值权:锁定期满后,股权激励对象可向公司申请兑现所持期股,享受期股价值增加所产生的价差收益。
期股兑现收益=每股价差收益×激励对象所兑现期股数量
问13:在本股权激励方案中,股权激励对象应承担哪些义务?
答:股权激励对象在享受收益的同时,应承担以下义务:
(1)因股权激励产生的所有个人所得税费由激励对象个人承担,在结算收益时由公司代扣代缴;
(2)激励对象持有的期股不得私自转让,若转让则期股自动失效;
(3)激励对象须承担公司要求范围内的保密义务。
问14:在实施本次股权激励方案时,作为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有哪些事要做?
答:股权激励管理机构的主要工作如下:
(1)收集、整理股权激励对象的意见;
(2)审查股权激励对象获授虚拟股权的资格;
(3)确定股权数量分配方案;
(4)制定股权激励方案的考核指标、评定股权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
(5)办理虚拟股权的授予、分红、变更、兑现、退出等具体事务;
(6)制定、保管股权激励对象名册;
(7)拟订修改股权激励方案的建议;
(8)制定股权激励方案的配套办法和实施细则;
(9)其它需要办理的日常事项。
问15:股权激励的授予程序是什么?
答:授予期股时按下列程序办理:
(1)根据股权激励方案的规定对激励对象的入围资格进行审核;
(2)根据激励对象的情况确定其可获授的期股数量;
(3)激励对象缴纳保证金;
(4)办理期股登记手续。
问16:股权激励对象名册需要记载哪些内容?
答:激励对象名册应载明下列事项:
(1)激励对象的姓名、住所、身份证号码、工作证号码;
(2)激励对象获授期股的时间和数量;
(3)激励对象缴纳的保证金数额;
(4)激励对象所持期股的变动情况。
问17:激励对象所持的虚拟股权数量是一直不变的吗?
答:股权激励对象所持的期股数量,不是一成不变的,将根据以下原则进行调整:
(1)当激励对象的职务发生升降时,股权数量会随之发生变动;
(2)当激励对象的考核成绩特别突出时,股权数量会相应增加;
(3)当激励对象在集团内部发生跨平台调岗时,激励对象的股权激励平台会随之发生变动,股权分配数量也会重新计算。
问18:如果公司将来打算上市,员工所持的虚拟股权能够转为实股吗?
答:如果公司将来启动上市计划,则持有虚拟股权的激励对象有机会将所持期股转为实股,具体的转股办法届时另行公布。
问19:如果员工成为实股股东,是直接持有拟上市公司的股权吗?
答:激励对象获授的实股会统一放在员工持股平台进行管理,该持股平台是拟上市公司的股东之一。激励对象作为持股平台的股东,间接持有拟上市公司的股权。
问20:如果公司把我列为股权激励对象,我可以不参与吗?
答: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采用自愿原则,入围的员工可自行判断是否参与。但未被纳入激励对象范围的员工,不能自行申请参与本股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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