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丨金色降落伞:破解家族企业退出难题
作为一种主流企业组织形式,家族企业在各国的经济社会中都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统计资料显示,在世界范围内,家族企业的比例高达65-80%;世界500强企业中,约有1/3被家族所控制,沃尔玛、福特、松下、丰田等知名大公司都是家族企业。而令人心寒的是,在赫赫威名之下,家族企业却背负着“富不过三代”的魔咒。调查显示,美国家族企业的平均寿命为24年,而中国家族企业的平均寿命还不足3年。
“亲兄弟,明算账。”站在亲情的立场上,听起来似乎有点尖酸刻薄。但是,如果从经商之道来看,这才是亘古不变的至理名言。因为,相比残酷的外部市场竞争而言,企业“内讧”的危害更加刻骨铭心。真功夫、远东皮革等家族企业上演的内斗惨案依然历历在目。
大多数情况下,分道扬镳是家族“内讧”的最直接结果。发动“家族政变”,一方面源于人性的贪婪,另一方面,也是家族企业完成“去家族化”进程所必须经历的“阵痛”。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要对家族“内讧”的深层原因一网打尽可谓难于上青天。在此,我仅抽取“退出机制”这一共性话题来解析“内讧风波”中的是非恩怨。
对于创业期的企业来说,要在宽阔无际的消费市场中分一杯羹其实并不难。与其它企业组织形式相比,共患难的家族成员缔结起的“亲情利益共同体”稳固且高效,可以轻松实现“提高市场反应速度、降低人工成本”的企业管控需要。但当企业跨过“生死线”之后,“亲情利益共同体”将面临“真金白银”的考验。同时,家族利益与企业利益开始分化,尤其是在“会念经”的职业经理人进入企业之后,不同层次的管理思想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部分家族成员的既得利益受到严峻挑战。此时,面对一触即发的“企业内讧”,“退出机制”的建立迫在眉睫。
打破“第一代创业、第二代守业、第三代败业”的怪圈,家族企业不仅要反思不合时宜的商业模式,而更为重要的是,必须构建一个合理的“退出机制”,规避分裂企业核心能力的“内讧风波”,同时,激活内部人力资本,为企业步入职业化管理扫清障碍。
摆脱“夫妻店”阴影,引进职业经理人,这是家族企业向公众企业过渡的一项“必修课”。在不同的家族企业内,“退出机制”所涵盖的内容不尽相同,但都不外乎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是家族成员创业元老的退出。对于跟随企业领头羊一起打江山的家族成员来说,通常情况下,当企业发展壮大后,其思想和意识将呈现出两种趋势:第一种是宝刀不老,其思想能够跟上企业发展形势;第二种是思想僵化,其理念已经跟不上形势。对于前者,可借鉴希望集团的“分体论”予以分封;对于后者,可借鉴大午集团所设立的“监事长”制度让其退居幕后,从管理职务过渡到决策或监督职务。
不管是“分封”还是“退居幕后”,都弥补了“职务决定利益”的制度缺陷,可以充分保障家族成员的利益不受侵害。这样,家族利益与企业利益又重新获得统一,大大降低了家族“内讧”的概率。退一步说,即便是家族成员之间发生纠纷,也不会对企业的正常运营产生致命影响。
其二是非家族成员创业元老的退出。对于立下赫赫战功的非家族元老来说,待企业进入平稳期之后,他们居功自傲的思想开始抬头,管束难度极大,尤其是对于家族后代掌门人来说,要指挥与父辈平起平坐的功臣可谓难于上青天。对此,封建王朝开国皇帝的理解都非常深刻。当然,朱元璋“炮打庆功楼”的作法太过血腥,比较明智的作法是仿效宋太祖赵匡胤的“杯酒释兵权”,以企业的“股权”释创业元老的“兵权”,为其撑开一把“金色降落伞”。
在华尔街,“金色降落伞”计划非常普遍。在我国,也有企业开始尝试对创业功臣实施“金色降落伞”计划。
其三是家族继任者的退出。尽管“经商基因”可以遗传,但并非所有的豪门后裔都具有掌控家族企业全局的能力和素质。调查显示,仅有约10%的富人子女能够继承父辈的优秀品质。另外,也不是所有的子女都愿意继承家业。报道称,一位苏州“富三代”因不愿意继承家业,宁可选择斩断自己的四根手指来捍卫自己的“抉择”。
对于没有兴趣或没有能力接管家族企业的子女来说,可以借鉴大午集团的作法。大午集团鼓励子女出国留学、外出创业,并为此设立了出国留学基金和外出创业基金,数额为30-100万元不等。
值得一提的是,一项制度成功与否不仅取决于制度本身的合理性,其成效还与制度推出的时机密不可分。对于“退出机制”来说,选择在企业核心人物尚能控制大局的时刻确立比较合适。这样,既可以利用核心人物的个人威望来弥补制度设计中的缺陷和应对突发事件,也可以对子孙后代形成一种“宪法性”约束。在中国,“祖宗之法不可变”,虽然听起来多少有些陈腐的味道,但对于家族成员来说,在没有更好解决办法的情况下,“祖宗之法”还是具有不小的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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